2018年5月3日,浙江康王工艺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00万把发梳及梳妆镜生产线项目和扩建年产130万把塑料发梳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阶段性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康王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康王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龙游工业园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发梳及梳妆镜的加工生产企业。2006年10月委托原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编制完成《浙江康王工艺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00万把发梳及梳妆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11月取得龙游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浙江康王工艺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00万把发梳及梳妆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龙环建[2006]113号)。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年加工生产发梳及梳妆镜2500万把。项目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
2017年6月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康王工艺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30万把塑料发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龙游县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备〔2017〕29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零土地”技改备案。备案的建设内容为:新增两条喷漆线及其他配套设备,年加工生产塑料发梳130万把。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2.33%。
企业已形成产能为年产塑料发梳及梳妆镜1500万把,故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存在如下变动情况:
1. 注塑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变更:项目原环评要求各注塑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将废气统一收集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两台注塑机加热口已采取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水洗措施,其他注塑机注塑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 油漆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变更:原环评要求油漆有机废气采用“旋风水膜除尘+光催化净化+喷淋”工艺进行净化,经净化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企业将烘干废气、油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工序无废气收集装置,为无组织外排。
项目不构成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外排衢江。
项目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废气
项目烘干废气、油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 固废
项目漆渣、废油漆包装桶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点,最终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碎玻璃、其他废包装材料委外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 噪声
项目设备基本合理布局,采取了其它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关于龙游工业园区接管企业污水纳管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11号)标准要求。
2. 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标准限值。
3. 废气
项目烘干、油漆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排放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乙酸丁酯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最高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乙酸丁酯排放最高浓度值符合《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CH-245-1971)中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的4倍定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1. 项目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未备案;
2. 项目环保设施标识、标牌建设不到位,调漆废气收集设施不完善;
3.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对项目相关情况的调查不够详尽。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2. 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及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调漆废气及注塑废气的收集处置措施,减少有机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
(3)履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完善监测报告内容及相关附图附件。
公示期:2018年8月19日-9月18日
反馈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龙游工业园区兴北路(公司大门公示栏)
浙江康王工艺品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9日
附件:1、浙江康王工艺品专家验收意见
2、浙江康王工艺品验收监测报告
3、浙江康王工艺品环保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