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浙江图灵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图灵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吨钢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图灵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吨钢棉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图灵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龙游县湖镇工业园区名龙路6号,实施建设年产4000吨钢棉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2年9月获得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文件(龙经技备案[2012]42号),(备案号:330000120821023814A)。2012年2月企业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图灵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吨钢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0月龙游县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2012〕112号文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3月投入试运行。
项目不设食宿。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
(四)验收范围
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4000吨钢棉生产线项目。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但存在如下变化情况:
1.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有所调整:原环评是冷拉后的细钢丝切割成小段后送破碎机破碎后得到不同粒度的钢棉,钢棉收集后送振动筛分级筛选,得到所需粒度的钢棉,再经卷棉、包装后得到产品。现实际生产工艺为冷拉后的细钢丝进入钢棉机切削成丝状钢丝棉,然后再经卷棉、包装后得到产品。
2.项目产品规格发生变化,原产品为短丝卷棉,现为长丝卷棉。
3.现切削工序使用了切削液,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4.因项目取消破碎、筛选等工序,该环节产生的粉尘原环评要求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高排。原环评要求卷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高排,现无组织排放,因密度较大落于车间内清扫处理。
5.细钢丝切削后的残料经切割、压制成波纹条作产品出售。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湖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经龙游县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准后排放至衢江。
(二)废气
项目卷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高排,现无组织排放,因密度较大落于车间内清扫处理。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其它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冷拉产生的铁氧化物和不合格产品、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冷拉产生的铁氧化物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标准。龙游县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监测时段,公司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企业夜间不生产。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试生产期间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对项目相关情况的调查不够详尽。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2.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及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规范固废、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完善生产线切削液的回收利用措施。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公示期:2018年9月10日-10月16日
反馈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龙游县湖镇工业园区名龙路6号(公司大门公示栏)
浙江图灵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浙江图灵工贸专家验收意见
2、浙江图灵工贸验收监测报告
3、浙江图灵工贸环保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