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组,组织召开2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三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审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会议邀请了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女埠环保所人员和三名专家。
验收组人员检查了生产现场,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参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核查了建设地址、建设内容、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认真查阅了验收资料,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在当地实施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都已验收),此次在一期、二期土地基础上,经过优化增加了三期项目,投资14571万元建成20MWp的容量光伏发电项目。
2017年6月公司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7〕57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目前企业已建成2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三期)及相关环保处理设施,且均已正常运行。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兰溪市永昌街道胜岗村与环评批复一致。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光伏组件60264件、集散逆变器9台、逆变升压变9台、集变线路2回、直流汇流箱216台、SVG无功补偿装置1套、光伏组件支架钢材1100吨等设备,已建2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三期)。建设内容和规模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与落实情况
该项目在投产运行过程中按照兰溪市环保局的审批(兰环审〔2017〕57号)与环评要求,认真抓好环保工作,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
项目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废水(约一年清洗一次)和员工生活污水(5个人在值班运行)。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废水利用场内道路自然坡度及两侧排水沟汇集后排出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作光伏组件下方种植的项目作物灌溉用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废太阳能电池板暂存在固定区域,由供应商统一回收利用,目前尚未产生。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至19日对已建生产线生产工况约为100%,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通过实地检查进行验收检测,结果如下:
1、废水: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三期)生活污水(5个人在值班运行)经过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太阳能电池组件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经对清洗废水沉淀池、生活污水收集池水质进行监测,水质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噪声: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三期)场界四周10个测点噪声昼间声级、夜间声级;基站四周4个测点噪声昼间声级、夜间声级,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水阁里村1个测点噪声昼间声级、夜间声级,均符合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标准。
五、验收结论
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三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工作组人员一致认为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截止验收日期,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建议后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管理。
公示期: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永昌街道胜岗村(公司大门公示栏)
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