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浙江新海业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新技术高性能竹户外产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浙江新海业竹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新海业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华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华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现场踏勘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新海业竹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龙游县溪口镇工业区,公司原名龙游欣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03月30日,龙游欣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新海业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资5000万元,采用先进的热分解等自主创新技术,购置热改性窑、平衡干燥窑等国产设备,对现有重组竹地板生产线进行技改。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平方米新技术高性能竹户外产品的生产能力,原年产150万平方米重组竹地板不再生产.
项目获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龙经技备案[2016]104号);2016年08月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龙游欣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新技术高性能竹户外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年09月27日获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备案(龙环建备[2016]36号)。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2.3%。
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50万平方米新技术高性能竹户外产品。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下述变动:
1.企业实际设备数量与环评设计数量有变动,其中热改性窑减少1台,链条干燥机减少1台,热压机减少1台,4t锅炉为备用锅炉。
2.环评中项目在浸胶、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未收集经逸散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灵山港。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浸胶、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废气、窑炉废气、成型加工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等。
(1)项目在浸胶、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项目12t/h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9m高排气筒排放;200万大卡导热油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窑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在成型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至2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抽油烟机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热压机、成型加工线、环保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废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有边角料、收集的尘渣、锅炉炉渣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和尘渣出售给毕国良,锅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委托胡水红定期清运处理;废油桶由供货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
2.废气
成型加工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窑炉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锅炉排气筒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酚类化合物、甲醛和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存在的问题
1.验收监测报告对项目相关情况的调查不够详尽。
2.项目浸胶、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
3.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未按照环评要求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4.油烟废气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了一定的污染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部分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经整改完善后可具备验收条件。
2.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尤其是污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台账记录,确保废水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项目浸胶、干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3)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善油烟废气治理设施。
(4)按照要求相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8年1月2日-2月1日
举报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龙游县溪口镇工业区(公司大门公示栏)
浙江新海业竹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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