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及年产40万只水龙头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生产工序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18 10:20:44

        2017年12月15日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组,组织召开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及年产40万只水龙头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生产工序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审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治理单位浙江易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会议邀请了三名专家。
        验收组人员检查了生产现场,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参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核查了建设地址、建设内容、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认真查阅了验收资料,认为本项目符合阶段性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公司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雁州路258号,是一家专业从事家用厨房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公司占地面积40.2亩,现有员工11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制,投资6000万元建成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2015年8月公司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及年产40万只水龙头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9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5〕121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线,节省人力物力,减少企业劳动成本,提高生产效益,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在不改变现有生产能力、工艺流程和产品规模的前提下,投资610万元购置自动化设备,在公司现有的场地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原生产规模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及年产40万只水龙头系列产品生产线保持不变。2017年7月公司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工序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7〕55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备案。
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生产线及相关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施,且均已正常运行。但该项目“年产40万只水龙头系列产品”生产线未建设投产。
二、工程变更情况
        1、项目建设地址兰溪市经济开发区雁州路258号与环评批复一致。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6.3吨冲压机11台、 16吨冲压机12台、25吨冲压机2台、35吨冲压机9台、40吨冲压机6台、63吨冲压机1台、35吨拉伸机13台、45吨拉伸机4台、65吨拉伸机8台、80吨拉伸机3台、200吨拉伸机1台、200吨液压机1台、5.5kw抛光机18台、WSM-160型氩弧焊机30台、WM300-SV/5注塑机4台、WM500-SV/2注塑机6台、破碎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6台、1m×1.5m钝化槽3只、装配流水线4条等设备,已建成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原环评审批内容的“年产40万只水龙头系列产品生产线”目前未建成投入生产。企业采用园区集中供热,符合环评要求。
        3、变更情况:
        (1)抛光粉尘:原环评布袋除尘工艺。目前实际优化改用水喷淋沉降处理,处理工艺存在变更,喷淋后沉降粉尘去向未能明确,要求进行补充说明。
        (2)酸雾系统:原环评要求有效收集后水喷淋,但目前实际生产没有收集系统,要求整改加装收集系统,并要求排筒高度整改到位。
        (3)废水处理工艺与原环评存在优化变更。
        (4)“年产40万只水龙头系列产品生产线”目前未建成投入生产。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与落实情况
        该项目在投产运行过程中按照兰溪市环保局的审批(兰环审〔2015〕121号和兰环审〔2017〕55号)与环评要求,认真细致的全面抓好环保工作,并在试生产过程中,按照要求逐项落实。同时高度重视并贯彻清洁生产的理念,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缓解注重环保,对各项污染物进行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确保达标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以下是对污染物处理处置的具体措施:
        项目废水污水根据要求进行了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的工作,项目超声波除油清洗废水、抛光工序处理设施废水和碱喷淋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极少部分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钝化生产工艺产生清洗废水并入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不锈钢冷罐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气、钝化工序产生的酸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焊接烟气和破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外排;钝化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水过滤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室外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10吨/年,由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表面处理槽渣产生量为0.01吨/年,表面处理槽渣属危险废物,由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2吨/年,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7吨/年,由环卫部门收集作卫生填埋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非正常工作产生噪音。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至23日对已建生产线生产(兰环审〔2015〕121号)工况约为90.9%~91.1%,以及于2017年7月27对已建生产线生产(兰环审〔2017〕55号)工况约为90.8%,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通过实地调查进行验收检测,结果如下:
        (一)兰环审〔2015〕121号验收检测结果
        1、废水:①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后出水中各指标最大日平均浓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生化需氧量、六价铬、总铬0.007mg/L、总镍,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表4三级标准;氨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各指标最大日平均浓度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雨水排放口中各指标最大日平均浓度化学需氧量符合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pH值、悬浮物、石油类、生化需氧量、六价铬、总铬、总镍、氨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表4一级标准。
        ②废水中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按300个工作日,生产工况满负荷计,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废水年排放量约为2700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50 mg/L、氨氮排放浓度5mg/L计),该公司废水中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48吨、氨氮0.0148吨,均符合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2、厂界无组织废气: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4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
        3、固定源废气:①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注塑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日平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抛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日平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钝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氮氧化物最大日平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净化器后排气筒中油烟最大日平均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标准。
        ②废气中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按300个工作日,注塑工序日工作时间9小时,抛光工序日工作时间7小时,钝化工序日工作1小时,生产工况满负荷计,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废气中污染物年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006吨、颗粒物0.083吨、氮氧化物0.012吨,均符合环评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4、噪声: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厂界东、西、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二)兰环审〔2017〕55号验收检测结果
        1、废水:①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后出水中各指标最大日平均浓度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生化需氧量、六价铬、总铬、总镍,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表4三级标准;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各指标最大日平均浓度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②废水中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按300个工作日,生产工况满负荷计,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废水年排放量约为2700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50 mg/L、氨氮排放浓度5mg/L计),该公司废水中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48吨、氨氮0.0148吨,均符合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2、厂界无组织废气: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
        3、固定源废气:①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注塑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日平均排放浓度为,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抛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日平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钝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氮氧化物最大日平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净化器后排气筒中油烟最大日平均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标准。
        ②废气中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按300个工作日,注塑工序日工作时间9小时,抛光工序日工作时间7小时,钝化工序日工作1小时,生产工况满负荷计,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废气中污染物年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009吨、颗粒物0.028吨、氮氧化物0.011吨,均符合环评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4、噪声: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厂界东、西、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及年产40万只水龙头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生产工序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工作组人员一致认为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已建的年产158万套拉伸不锈钢冷罐系列产品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截止验收日期,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气治理设施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管理要求
        1、要求酸雾清洗生产工序进行有效收集设施改造;明确抛光粉尘水喷淋产生污泥清理与产生及去向;要求规范化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
        2、完善废水处理台帐;建议后续加强环境保护全程管理,完善现场标识标牌,以及加强对车间环保管理与责任落实。

 

        公示期: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经济开发区雁州路258号(大门公示栏)

 

兰溪市金丰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