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造粒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现场踏勘和认真讨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9日,原名为龙游小红水晶饰品厂,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士元村西畈自然村。现有年产10000吨水钻片生产线项目,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于2016年年底已停止生产,故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目前整个厂区处于停产状态,设备已拆除转让。2017年8月,公司根据市场调研,决定投资550万元利用浙江龙游顺农化肥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的厂房建设年产5000吨塑料造粒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变动如下:
1、造粒、注塑有机废气处理方式发生变化。环评中在造粒机和注塑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将废气统一收集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实际建成后企业在造粒机和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因有机废气处理方式变化,增加了水喷淋废水的产生,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活性炭量发生了一定变化。
3、环评中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外排。实际经化粪池处理后土地消纳。
4、环评要求投料口上方安装集尘设施对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实际未对投料粉尘进行收集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与落实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与投产过程中按照龙游县环境保护局的备案受理文件(龙环建备〔2017〕38号)与环评要求,已逐项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乙烯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注塑、造粒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最大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造粒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一致认为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全部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截止验收日期,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公示期:2017年11月19日-12月18日
举报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模环乡士元村西畈自然村(大门公示栏)
龙游小红水晶饰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9日
附件:
2、小红水晶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