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01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根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兰溪石渠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兰溪石渠加油站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马涧镇石三村,项目性质为搬迁,主要建设内容为年销售柴油2400m3/a和汽油3600m3/a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3月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兰溪石渠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7〕23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75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2.4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设备型号、数量与环评一致,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下雨时的地表径流和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下雨时的地表径流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场外排水沟,最终汇入石渠溪;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再经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兰江。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时产生的粉尘、拌料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燃天然气烟气。
根据核查情况,投料废气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拌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振与减振措施;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较中心位置;企业生产时生产车间关闭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生产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袋由原材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袋由原材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总量排放
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6吨、氨氮0.0006吨、VOCs 0.022吨、二氧化硫0.0006吨、氮氧化物0.018吨,均符合环评批复中关于总量建议指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兰溪石渠加油站迁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改善车间环境,重视员工个人的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身心健康。
(3)合理设置危废仓库,妥善处理好危险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公示期:2018年8月23日-2018年9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马涧镇石三村石渠加油站(公示栏)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
2018年8月23日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