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9日,兰溪市芳馨洗衣店根据《兰溪市芳馨洗衣店年洗涤服装8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兰溪市芳馨洗衣店年洗涤服装8万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兰溪市芳馨洗衣店门店成立于2004年,经过10年的发展,已扩展至三家门店,由于门店场地存在局限性,将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2014年租赁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浒溪路2号的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西南角闲置厂房,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洗涤服装8万件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月公司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市芳馨洗衣店年洗涤服装8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2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5〕19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5.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洗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汇入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水洗工艺中的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水洗工艺中的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减震、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废包装桶、毛絮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废包装桶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毛絮及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均符合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水洗工艺烘干工序废气1#排气筒、2#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桶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毛絮及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向外环境年排放化学需氧量0.074吨,氨氮0.0074吨。污染物排放量均符合项目环评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兰溪市芳馨洗衣店年洗涤服装8万件项目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干洗机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规范干洗剂的储存,完善运行台帐记录。
2、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18年8月23日-2018年9月2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经济开发区浒溪路2号(大门公示栏)
兰溪市芳馨洗衣店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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