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800吨EPP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09 17:31:18

        2018年07月23日,浙江宝莲塑胶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宝莲塑胶有限公司年产800吨EPP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浙江宝莲塑胶有限公司年产800吨EPP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废气、废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工业区仁和路,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0吨EPP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6年8月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宝莲塑胶有限公司年产800吨EPP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6〕7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6年08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9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0.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全自动成型机减少13台、发泡机增加1台、烘房增加4台、冷却塔增加1台,其余设备型号、数量与环评一致,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环评要求“加热成型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通过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余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仓库改为生产车间,其余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再经婺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成型废气、烘干定型废气和食堂油烟。
        根据核查情况,加热成型废气通过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烘干定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包装废料、次品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包装废料、次品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烘干定型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
        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设施后排气筒废气中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限值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包装废料、次品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包装废料、次品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排放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宝莲塑胶有限公司年产800吨EPP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好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公示期:2018年8月9日-2018年9月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经济开发区江南工业区仁和路(大门公示栏)

 

浙江宝莲塑胶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