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增年产气球15亿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02 14:22:18

        2018年2月9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华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新增年产气球15亿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华驰工贸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与施工单位浙江安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监理编制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
        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经认真审议与讨论形成检查整改要求。经建设单位自查和验收组复核,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华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兰溪市马涧镇工业功能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667.2 m²,总建筑面积22091.9 ㎡。该公司现有职工35人,整个厂区由生产车间、硫化车间、包装车间、锅炉房、沉淀池、应急池、配电房、办公楼、传达室等组成。建有4条生产线,实际年产气球12亿只,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86%。
该项目于2016年委托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华驰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气球15亿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了兰溪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批文为兰环审[2016]116号。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新增年产气球15亿只项目生产线,为该项目的整体性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原环评基本一致,7台烘干机由车间转移到车间外东北侧。
        原辅料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基本一致,脱气球粉尘由布袋除尘改为水喷淋。
        总平面布置方面: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酸洗塔喷淋水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①投料产生的粉尘大部分粉尘沉降于设备周围,公司安排专人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
        ②配胶废气:公司对配胶工段进行封闭,配胶挥发的氨通过管道排出,收集得到的氨气引入硫化废气酸洗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硫化废气:公司委托浙江安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安装了废气处理装置,硫化机群上方设置有集气措施,硫化废气通过管道排出,引入稀酸中和喷淋+清水喷淋+UV光解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15m。
        ④浸胶烘干废气:由于生产工艺的特殊性,浸胶烘干废气难以收集,公司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
        ⑤脱气球粉尘:脱气球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⑥烘干废气:烘干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⑦锅炉废气: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水膜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气球生产线、空压机等设备的运行。本项目对各类噪声源采取隔振、减振、吸声、消声、距离衰减等防噪措施,避免噪声超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胶、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污泥、灰渣、废包装袋(橡胶助剂)、废包装桶、生活垃圾。项目废胶、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橡胶助剂)、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收集粉尘、灰渣外运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华驰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气球15亿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兰环监综字(2017)第21号)表明,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80%,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等指标均符合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直接排放限值;回用池中水回用于生产。经核算,该公司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符合兰溪市环保局总量控制要求。
        2、废气
        乳胶硫化、配色、浸胶烘干车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符合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烘干机1#、2#车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脱气球车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烘干机3#、4#车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符合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
        生物质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标准。经核算,该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兰溪市环保局总量控制要求。厂界排放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最高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342mg/m3、非甲烷总烃0.57mg/m3、氨0.416mg/m3、硫化氢0.040mg/m3,符合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排放限值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8个测点噪声昼间声级为54.2~58.5dB(A)、夜间声级为45.0~48.2dB(A),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废胶、不合格品委托正规物资单位进行回收;收集的粉尘、沉淀污泥、灰渣等经收集后外运到兰溪市上新方新型空心砖厂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含硫)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验收结论
        浙江华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新增年产15亿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组人员一致认为浙江华驰工贸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已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并进行了优化设计与运行,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与台帐,“三废”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的管理及标识标牌,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的台帐记录,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2)完善危废贮存处置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3)建议重视环保管理理念与员工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公示期:2018年7月2日-2018年8月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马涧镇工业功能区(大门公示栏)

 

浙江华驰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