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6日,兰溪市升华纺织有限公司根据《兰溪市升华纺织有限公司年产700万米仿真化纤面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兰溪市升华纺织有限公司年产700万米仿真化纤面料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编制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60号,项目性质为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700万米仿真化纤面料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2年5月公司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兰溪市升华纺织有限公司年产700万米仿真化纤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7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2〕62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2年12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设备型号、数量与环评一致,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浆纱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浆纱废水收集后委托兰溪信达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再经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兰江。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织造、整经过程中产生的棉尘和食堂油烟。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整经车间做了地吸处理,在织造车间经空调回风系统除尘处理后尾气棉尘以无组织形式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振与减振措施;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较中心位置;企业生产时生产车间关闭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生产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纤维屑、边脚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废包装袋、废纤维屑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边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经吸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纤维屑、边脚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废包装袋、废纤维屑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边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排放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兰溪市升华纺织有限公司年产700万米仿真化纤面料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工作,定期清扫织造车间地面棉尘。
(2)进一步完善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管理、处置。
公示期:2018年7月13日-2018年8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60号(大门公示栏)
兰溪市升华纺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