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聚烯烃填充母料8000吨建设项目竣工(废气、废水)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13 18:04:54

        2018年07月06日,兰溪市易方塑材有限公司根据《兰溪市易方塑材有限公司年产聚烯烃填充母料80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兰溪市易方塑材有限公司年产聚烯烃填充母料8000吨建设项目(废气、废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兰溪市环保局于2018年2月对项目固废、噪声进行验收,验收文号兰环验[2018]2号。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安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设计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通游路7号,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聚烯烃填充母料8000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7月公司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市易方塑材有限公司年产聚烯烃填充母料8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0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4〕103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01年06月开工建设,于2001年9月投入试运行,本项目为补办环评项目。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856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设备型号、数量与环评一致,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仓库改为生产车间,其余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再经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兰江。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挤出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恶臭。
        根据核查情况,投料工序、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挤出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兰溪市易方塑材有限公司年产聚烯烃填充母料8000吨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落实好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公示期:2018年7月13日-2018年8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经济开发区通游路7号(大门公示栏)

 

兰溪市易方塑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