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31700套骨科手术设备和康复设备医疗器械生产线配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6-02 17:55:49

        2018年4月4日,浙江龙游蓝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700套骨科手术设备和康复设备医疗器械生产线配套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龙游蓝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龙游蓝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丰阁路6号,主要从事骨科手术设备、康复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8月,公司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龙游蓝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700套骨科手术设备和康复设备医疗器械生产线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取得龙游县环境保护局文件《龙游县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备案受理书》(龙环建备〔2017〕40号文)。备案的建设内容为:购置烘箱、喷房、喷塑机、抛光机等国产设备,对年产31700套骨科手术设备、康复设备医疗器械生产线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新增一道抛光、喷塑工艺,形成年产31700套骨科手术设备和康复设备医疗器械生产线配套项目。

        本次验收为整体性验收。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17%。

二、工程变更情况

        原环评要求项目抛光(打磨)粉尘经侧向抽风装置收集后通入沉淀水池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实际企业为对抛光(打磨)粉尘进行加强通风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废水

        项目已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由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外排衢江。

        2. 废气

        项目喷塑粉尘经半开式喷房三级滤芯回收装置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抛光粉尘与其他未收集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外排。

        3. 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塑粉、废砂轮、粉尘灰经收集后进行外售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噪声

        项目设备基本合理布局,采取了其它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 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标准限值。

        2.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的各污染物指标均可以满足《关于龙游工业园区接管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11号)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各污染指标出水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3. 废气

        项目喷塑粉尘排气筒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对项目相关情况的调查不够详尽实。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2. 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及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完善监测报告及相关附图附件。

 

        公示期:2018年6月2日-7月1日

        举报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丰阁路6号(公司大门公示栏)

 

 

浙江龙游蓝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日

附件:1、浙江龙游蓝德医疗专家验收意见

          2、浙江龙游蓝德医疗验收监测报告

          3、浙江龙游蓝德医疗环保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