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10日,兰溪鼎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兰溪鼎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温复合膜、热转印膜、高温镭射膜、转印镭射膜、镀铝膜生产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兰溪鼎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温复合膜、热转印膜、高温镭射膜、转印镭射膜、镀铝膜生产项目变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灵洞乡杨青桥行政村,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吨高温复合膜、热转印膜、高温射膜、转印镭射膜、镀铝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9月,企业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鼎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温复合膜、热转印膜、高温镭射膜、转印镭射膜、镀铝膜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0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6〕8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8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8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涂布工序由燃煤导热油炉加热变为电加热;产品全部采用真空镀铝进行保护,其余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五版缝模压机增加2台,其余设备与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小溪。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调配废气、涂布、烘干废气和模压废气。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调配废气、涂布、烘干废气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0m排气筒高空排放;模压废气厂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加固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桶、废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项目废原料包装桶由供应商广州慧谷化学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日,兰溪鼎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涂布、烘干工序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乙醇、乙酸乙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环评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乙醇、乙酸乙酯浓度最高值均符合环评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原料包装桶由供应商广州慧谷化学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兰溪鼎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项目涂布、烘干废气排气筒高度不足15m,建议企业对排气筒进行加高。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2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灵洞乡杨青桥行政村(大门公示栏)
兰溪鼎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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