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兰溪市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24 16:15:34

        2018年04月04日,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兰溪市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兰溪市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上华街道上华村,项目性质为新建,目前先行建成1座规模为50×104 Nm3/d的门站,规模为15×104 Nm3/d的CNG加气母站尚未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3年9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兰溪市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9月25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3〕7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先行建成1座规模为50×104 Nm3/d的门站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2701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先行建设的1座规模为50×104 Nm3/d的门站项目验收,先行验收门站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先行门站建设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先行门站建设项目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与环评报告一致。
        原辅料方面:先行门站建设项目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一致,消耗量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先行门站建设项目与环评报告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门站建设与环评报告一致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经隔油池和沼气净化池处理排入马达溪。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设备检修时少量的废气。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场站内天然气的安全放散采用高排放点进行放散,选用优质设备、阀门、材料,减少天然气泄漏,降低运行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余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减震、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滤渣和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滤渣、生活垃圾均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西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滤渣和员工生活垃圾。滤渣、生活垃圾均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
六、验收结论
        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兰溪市天然气门站、加气母站项目手续完备,先行建设1座规模为50×104 Nm3/d的门站项目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先行建设1座规模为50×104 Nm3/d的门站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完善厂区的环保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标签、标识。
        2、待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公示期: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上华街道上华村(大门公示栏)

 

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