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3万吨铝合金锭和100万只汽车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11 09:03:01

        2018年03月23日,浙江星宇铝轮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星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锭和100万只汽车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浙江星宇铝轮有限公司的“浙江星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锭和100万只汽车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宝龙路,审批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万吨铝合金锭和100万只汽车轮毂生产线(铝合金液审批规模5万吨,3万吨用于制铝合金锭,2万吨用于汽车轮毂生产),目前先行建设年产5万吨铝合金液生产线(铝合金液全部直接冷却成铝合金锭),汽车轮毂生产线未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12月企业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浙江星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锭和100万只汽车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5] 5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进行批复。项目于2015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先行建设的年产3万吨铝合金锭项目和100万只汽车轮毂生产线前道2万吨铝合金液的验收(即5万吨铝合金液产能的验收),验收铝合金锭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铝合金锭建设项目取消废铝清洗工段,取消混合碎料工序;汽车轮毂生产线前道2万吨铝合金液未用于汽车铝轮的生产,而是直接冷却为铝合金锭;其余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铝合金锭建设项目取消废铝清洗工段和混合碎料工序的设备,其余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一致。
        原辅料方面:铝合金锭建设项目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报告一致,消耗量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铝合金锭建设项目与环评报告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先行建设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循环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熔炼烟气、回转炉和冷灰桶烟气、选料粉尘及食堂油烟。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熔炼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过滤器+碱液喷淋塔等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回转炉和冷灰桶烟气经收集后先经烟道降温后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选料粉尘经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减震、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除尘集尘、铝渣、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除尘集尘、铝渣委托巩义市永兴生化材料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日均最大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炼炉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最浓度均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回转炉、冷灰桶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气筒废气中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物最大浓度均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5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除尘集尘、铝渣、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除尘集尘、
铝渣委托巩义市永兴生化材料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烟尘0.218吨、二氧化硫0.432吨、氮氧化物1.64吨,均符合环评批复(兰环审[2015] 5号)中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
六、验收结论
        浙江星宇铝轮有限公司的“浙江星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合金锭和100万只汽车轮毂生产线技改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先行建设的年产3万吨铝合金锭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减少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2、妥善处理好固废的定点收集工作,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安全处置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3、完善厂区的环保管理机制,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相关环保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工作,完善相关生产标识。
        4、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待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公示期: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3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经济开发区宝龙路(大门公示栏)

 

浙江星宇铝轮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