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1.5万吨有色涤纶超细纤维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25 17:12:21

       2017年12月15日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组,组织召开年产1.5万吨有色涤纶超细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审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治理单位浙江卓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会议邀请了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人员和3名专家。
       验收组人员检查了生产现场,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参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核查了建设地址、建设内容、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认真查阅了验收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截止2018年1月25日,已经完成整改,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门从事各种涤纶纤维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位于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占地面积13661m2,建筑面积11192.74m2。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结合自身实际,投资4600万元,购进螺杆挤压机等设备,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2条有色涤纶超细纤维生产线。公司现有员工60人,三班制,年工作300天,于2013年4月投产,形成年产1.5万吨有色涤纶超细纤维的生产规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的建设未能履行完善的环保审批手续,2014年10月13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罚字【2014】41号”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进行限期整改,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企业于2015年7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有色涤纶超细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5〕109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1.5万吨有色涤纶超细纤维生产线及相关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施,且均已正常运行。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与环评批复一致。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罗茨真空泵4台、真空干燥机12台、真空清洗炉6台、螺杆挤压机8台、牵引机2台、上油卷绕机2台、一道九辊牵引机2台、二道九辊牵引机2台、三道九辊牵引机2台、导丝机2台等设备,已建成年产1.5万吨有色涤纶超细纤维产品。建设内容和规模与环评基本一致。
       企业原1台4t/h燃生物质锅炉改为1台4t/h燃天然气锅炉,改为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符合环评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与落实情况
       该项目在投产运行过程中按照兰溪市环保局的审批(兰环审〔2015〕109号)与环评要求,认真细致的全面抓好环保工作,并在试生产过程中,按照要求逐项落实。同时高度重视并贯彻清洁生产的理念,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缓解注重环保,对各项污染物进行有效合理的处理处置,确保达标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以下是对污染物处理处置的具体措施:
       项目废水污水根据要求进行了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的工作,项目原料干燥真空循环水、纺丝冷却水收集回用,不外排;水浴牵伸废水回用于卷绕上油工序,不外排;真空清洗炉废水(包含组件和过滤器清洗废水)、上油卷绕检修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经水解酸化、SBR、沉淀等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梅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入应急池后抽回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纺丝废气、油剂废气、真空清洗炉废气、锅炉废气,该类废气通过在纺丝箱体上方、第二道九辊牵伸机和第三道九辊牵伸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的纺丝废气、油剂废气经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与真空清洗炉废气一并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再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燃天然气锅炉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渣产生量为18吨/年,废丝产生量为250吨/年,外售给江阴市建业涤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油剂包装桶产生量为4吨/年,含油污泥产生量为1吨/年,油剂包装桶、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废包装袋产生量为2.5吨/年,外售给兰溪市三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污泥产生量为3.5吨/年,外售给兰溪市永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砖;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吨/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非正常工作产生噪音。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监测结果
       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至2日对已建生产线生产工况约为80.0%~82.0%,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通过实地调查进行验收检测,结果如下:
       1、废水:
       ①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6.03~6.79,其他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标准。
       ②废水中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按300个工作日,生产工况满负荷计,根据水平衡图本项目年排放废水5000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50 mg/L、氨氮排放浓度5mg/L计),该公司废水中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31吨、氨氮0.031吨。,均符合兰环审〔2015〕109号文中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2、厂界无组织废气: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固定源废气:①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纺丝、油剂废气、真空清洗炉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7.3%~89.4%,颗粒物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0.4%~85.1%。燃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平均浓度、烟气黑度<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②废气中各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按燃天然气锅炉日运行时间4小时,年运行300天计算,由于二氧化硫未检出,总量按检出限一半计算,则公司废气中污染物年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36吨、氮氧化物0.48吨,排放总量均符合兰环审〔2015〕109号文中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4、噪声: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厂界4个测点昼间噪声为55.9~60.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整改要求与建议
       1、验收资料整改要求与建议
       核实VOC总量问题;完善废气、废水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台帐资料;完善水平衡,核实废水产生量与处理工艺,完善废水与废气处理设计方案与运行内容调试;补充纳管、雨水污管网等相关附件。
       2、现场检查整改要求与建议
       ①按照环评与批复内容,要求现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核实事故应急池容积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切换设施;设备清下水要求单独排放,不得混入污水收集调节池,规范排放口管理。
       ②固废、原料堆放、处理处置台帐等要求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发现后纺水浴生产工艺的回用水过程存在自沉污泥,但环评报告未提及,要求完善含油污泥收集、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系统及去向。
       ③完善不同生产工序废气分类收集,进行有效处理。
       ④完善现场环保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与责任人上墙等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以上问题经过现场整改与资料补充,截止2018年1月25日基本整改到位,经验收组检查与专家复核,认为可以通过废水和废气环保设施的验收。
六、验收结论
       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有色涤纶超细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工作组人员一致认为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全部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截止验收日期,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议后续加强环境保护全程管理,以及对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责任落实,同时对废气、废水操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
       2、要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提高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的先进性水平。

 

       公示期: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2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梅江工业功能区(公司大门公示栏)

 

兰溪市建辉纺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