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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现将兰溪市珩亚仿真花厂年产20亿颗树脂钻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的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兰溪市珩亚仿真花厂
建设地点:兰溪市横溪镇工业功能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公司内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兰溪市珩亚仿真花厂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珩亚仿真花验收意见
2、珩亚仿真花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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