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年产5万只汽车底盘和废水处理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05 13:41:28

       2018年2月6日,浙江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汽车底盘和废水处理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浙江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始建于2006年,年产5万只汽车底盘和废水处理技改项目位于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龙山路3号。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采用冲压、表面处理、焊接工艺,购置线切割机、高速冲床、酸洗硅烷化及电泳设施等设备,并配套酸洗硅烷化及电泳产生的废水处理装置,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5万只汽车底盘生产线,全厂形成年产15万汽车底盘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06年委托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浙江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和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12月6日通过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龙环建[2006]145号),并于2009年2月23日通过龙游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龙环验[2009]02号)。2013年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浙江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年产6000个壁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7月24日通过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龙环建[2013]74号),该项目未实施。
       企业于2017年7月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万只汽车底盘和废水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8月龙游县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2017]6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8月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占比19.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5万只汽车底盘生产线和废水处理技改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的建设内容相比无重大变动,但存在如下变动:
        1.项目环评中在清洗硅烷化电泳工序中产生的脱脂槽液、酸洗槽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清洗硅烷化电泳工序中脱脂除油工序使用脱脂剂除油。实际无脱脂槽液、酸洗槽液产生。在清洗硅烷化电泳工序用超声波加热清洗除油,无脱脂槽液。酸洗槽液进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过滤后的槽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一并作为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2.项目环评中清洗硅烷化电泳工序中的电泳纯水制备使用离子交换树脂纯水设备,实际上用电加热净水设备制备,无废树脂产生。
        3.项目环评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目前实际上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电泳固化烘干废气一并收集后通过光催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烟气、盐酸酸雾、电泳废气、电泳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气经通风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盐酸酸雾与电泳废气一并收集后经旋流喷淋塔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电泳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收集后经光催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包括酸洗硅烷化线生产废水、电泳线生产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包括厕所废水和食堂废水)。
        酸洗硅烷化线生产废水、电泳线生产废水经隔油+曝气氧化二价铁+二级混凝沉淀+过滤吸附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废水定期并入酸洗硅烷化线生产废水、电泳线生产废水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厕所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线切割机、风机等设备。项目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包括: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污泥(含废活性炭、槽渣)、废电泳漆桶、废液压油、废冷却润滑液等危险废物以及废边角料、一般包装物、生活垃圾。
        污水处理污泥(含废活性炭、槽渣)、废电泳漆桶、废液压油、废冷却润滑液等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目前部分危废未产生;废边角料和一般包装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其它设施
        项目已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备案。企业按规范要求设置了事故应急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显示,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79.2%~81.0%,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满足竣工验收规定。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2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8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0.125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0.056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0.035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公司电泳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浓度为6.01mg/m3、排放速率为0.00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92.9%~93.5%。
        公司电泳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烟尘最大平均浓度为5.19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加热炉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最大平均浓度为<15mg/m3,氮氧化物最大平均浓度为105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公司盐酸酸雾、电泳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浓度为5.29mg/m3、排放速率为0.036kg/h,氯化氢最大平均浓度为1.48mg/m3、排放速率为0.01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废水
        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06~7.49,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03mg/L、悬浮物29mg/L、氨氮7.84mg/L、总磷0.92mg/L,《关于龙游工业园区接管企业污水纳管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11号)标准;动植物油类1.57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8.51~8.8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80mg/L、悬浮物32mg/L、氨氮2.86mg/L,《关于龙游工业园区接管企业污水纳管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11号)标准;石油类0.7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3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铁0.123mg/L,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表1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公司厂界4个测点昼间噪声为54.5~58.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企业已设置了危废堆场。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龙环建[2017]66号文中关于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1.验收监测报告对相关问题的调查不够详细,验收结论不明确。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2.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防渗防腐措施,规范危废处置。
        (2)针对脱脂槽液、酸洗槽液等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变化情况,建议企业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同时企业需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验收监测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完善危固废暂存场所建设情况调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

 

        公示期:2018年3月5日-4月4日

        举报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龙山路3号(公司大门公示栏)

 

 

浙江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附件:1、浙江肯特专家验收意见

          2、浙江肯特验收监测报告

          3、浙江肯特环保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