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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将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生产20万吨/年再生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的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兰溪市女埠工业园A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女埠工业园A区(厂内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自立环保验收意见
2、自立环保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