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13日,兰溪市盛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根据《兰溪市盛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汽车配件及精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兰溪市盛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汽车配件及精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水亭工业功能区,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5万吨汽车配件及精加工项目,目前先行建成年产5500吨汽车配件及精加工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5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市盛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汽车配件及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7〕5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9月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先行建成年产5500吨汽车配件及精加工项目的验收,先行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先行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实际建设生产设备较环评有所减少,但与先行建设项目产能相匹配。
原辅料方面:先行建设项目无乳化液,其它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先行建设项目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环评中要求配备相应收集装置,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造型、砂处理为半自动处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它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先行建设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中频炉烟尘、浇铸烟尘、混砂造型粉尘、清砂粉尘、砂处理粉尘、射芯废气、抛丸粉尘。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中频炉烟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与混砂造型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清砂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与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一并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射芯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浇铸为手工浇铸,浇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振与减振措施;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较中心位置;企业生产时生产车间关闭门窗;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生产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熔化烟尘、熔化炉渣、混砂粉尘、清砂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抛丸粉尘、砂处理粉尘、砂处理废砂、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熔化烟尘、熔化炉渣、混砂粉尘、清砂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抛丸粉尘、砂处理粉尘、砂处理废砂出售给龙游绿地水泥砖厂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废水pH值范围为7.08~7.23,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4mg/L、悬浮物20mg/L、动植物油类1.09mg/L、氨氮7.33mg/L、总磷0.4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砂处理、混砂造型废气处理后总出口中颗粒物浓度为33.0mg/m3、排放速率为0.082kg/h,抛丸、清砂废气处理后总出口中颗粒物浓度为34.7mg/m3、排放速率为0.13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中频炉废气处理设施后出口中烟尘浓度为22.6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射芯废气处理设施后出口中甲醛浓度为0.154mg/m3、排放速率为1.38×10-4kg/h,酚类化合物浓度为0. 4mg/m3、排放速率为3.85×10-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21mg/m3,甲醛最大浓度为0.055mg/m3,酚类化合物最大浓度为<0.0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4.0-59.7dB(A)、夜间噪声为42.5-48.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熔化烟尘、熔化炉渣、混砂粉尘、清砂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抛丸粉尘、砂处理粉尘、砂处理废砂、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熔化烟尘、熔化炉渣、混砂粉尘、清砂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抛丸粉尘、砂处理粉尘、砂处理废砂出售给龙游绿地水泥砖厂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总量排放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兰溪市盛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先行建设年产5500吨汽车配件及精加工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先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运行台账。
(2)妥善处理好各类固废的定点收集工作,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安全处置工作,特别是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3)加强现场管理,规范雨污分流。
(4)本次验收为先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待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公示期: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1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水亭工业功能区(公示栏)
兰溪市盛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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