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根据《中石化股份浙江金华兰溪梅江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XNDLAB-J(J)2018-10-132)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中石化股份浙江金华兰溪梅江加油站(原墩头加油站)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梅江镇后陈村,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审批建设内容为年加油量1800吨(柴油840m3、汽油960m3),目前实际建设内容为年加油量1800吨(柴油840m3、汽油960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5年11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中石化股份浙江兰溪墩头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5年11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09年04月开工建设,2010年03月竣工并进行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核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柴油罐减少1只、汽油罐减少1只、电脑加油机减少1台,其它生产设备实际数量与环评一致,与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原料使用方面:项目原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
根据现场核查,项目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表径流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挥发的油气和车辆进出加油站产生的汽车尾气。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油罐及加油机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地面高度4m的排气筒排放;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辆进出噪声。
项目加强进出车辆管理,特别重视夜间噪声管理,设禁鸣标志并减少车辆处于怠速状态,防止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清罐废油、隔油污泥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清罐废油、隔油污泥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监测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废水pH值范围为6.88~6.98,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9mg/L、悬浮物13mg/L、动植物油类0.20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8.18mg/L、总磷0.40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间接排放标准。
监测日,项目雨水排放口中废水pH值范围为7.04~7.15,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悬浮物<4mg/L、石油类<0.04mg/L、氨氮0.42mg/L、总磷<0.0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34mg/L,符合浙政发〔2011〕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日,项目地下储油罐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浓度为8.10m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相关标准。
无组织废气:监测日,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监测时段,厂界四侧南侧昼间噪声为58.5~58.6dB(A)、夜间噪声为48.2~48.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东、西、北侧昼间噪声为57.3~58.9dB(A)、夜间噪声为47.2~48.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清罐废油、隔油污泥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清罐废油、隔油污泥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日,后陈村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3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相关规定;后陈村昼间噪声为55.3~55.4dB(A)、夜间噪声为45.3~45.5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
六、验收结论
中石化股份浙江金华兰溪梅江加油站迁建项目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初步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管理台账。
(2)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适时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习,确保事故应急措施及人员落到实处。
(3)企业应建议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做好相关环保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工作,完善相关标签、标识。
公示期: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2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梅江镇后陈村加油站内(公示栏)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