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30 17:32:06

        2018年09月29日,浙江百浩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百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XND-LAB(J)2018-07-080)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浙江百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云山街道工业功能区,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1月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百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1月23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5〕151号文对本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05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6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核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PE流延生产线减少2条,其他设备实际数量与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原料使用方面: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边角料、次品粉碎产生的粉尘。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注塑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配套粉碎装置为全密闭,边角料、次品粉碎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车间,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降噪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生产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次品、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物质公司回收利用;次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为6.87-6.94,其它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4mg/L、悬浮物46mg/L、动植物油类1.25mg/L、氨氮10.5mg/L、总磷0.4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PE挤出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0.24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6.4-62.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东、南、西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4.3-59.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次品、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物质公司回收利用;次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百浩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项目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PE挤出废气的收集,加强有机废气治理和车间通风。
        (2)企业应建议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做好相关环保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工作。

 

        公示期:2018年9月30日-2018年11月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云山街道工业功能区(公示栏)

 

浙江百浩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