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5日,兰溪市明盛粘合剂有限公司根据《兰溪市明盛粘合剂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胶合板脲醛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兰溪市明盛粘合剂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胶合板脲醛胶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浒溪路5号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4000吨胶合板脲醛胶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7月企业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市明盛粘合剂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胶合板脲醛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30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7〕87号文对本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至收集池沉淀后,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入兰溪市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脲醛胶生产废气、尿素储存废气及储罐废气。
根据核查情况,脲醛胶生产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它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车间内合理布局,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生产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袋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置。项目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袋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标准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脲醛胶生产废气中甲醛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量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89)表2标准的限值。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醛最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最高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89)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袋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置。项目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袋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总量排放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兰溪市明盛粘合剂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胶合板脲醛胶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废气处理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换活性炭,以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2、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防止原料、成品等掉落在车间地面。
3、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安全处置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公示期:2018年7月18日-2018年8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经济开发区浒溪路5号(大门公示栏)
兰溪市明盛粘合剂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