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加工1000万件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6-20 08:30:02

        2018年06月07日,浦江县点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浦江县点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件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浦江县点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件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浙江泷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浦江县黄宅镇庆工路1号,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加工1000万件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11月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浦江县点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件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又于2017年12月7号提交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浦环零备【2017】5号),并于2017年12月7号取得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浦江县环境保护局2017-005),同意项目备案。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减小烫金工段,其余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减小烫金设备10台,其余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实际喷淋吸收塔废水经过滤处理后回用,过滤渣的作危废处理,其余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喷淋吸收塔的废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的生活污水喷淋吸收塔的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入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吸收塔废水经过滤处理后回用,过滤渣的作危废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工序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喷涂工艺中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工艺中产生的烘干废气。
        根据核查情况, 喷漆废气密闭收集进喷淋吸收塔+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后15m高空排放;烘干废气密闭收集进喷淋吸收塔+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后15m高空排放。******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定期维护高噪声设备,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加强厂区绿化。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喷淋吸收塔废水、废包装材料、废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废原料桶、废漆渣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卖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面喷、底喷工序废气经喷淋塔+UV光解处理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二级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原料桶、废漆渣、喷淋吸收塔废水、废包装材料、废抹布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废原料桶、废漆渣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卖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浦江县点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万件化妆品包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处理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场所,台账记录等。

        公示期:2018年6月20日-7月19日

        反馈电话:浦江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0579-8937551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浦江县黄宅镇庆工路1号(公司大门公示栏)

 

 

浦江县点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浦江县点金包装材料验收意见

           2、浦江县点金包装材料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