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230吨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11 12:10:47

        2018年04月20日,浙江兰溪市五星塑料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浙江兰溪市五星塑料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30吨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浙江兰溪市五星塑料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30吨塑料制品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兰溪市五星塑料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灵洞乡下郭村,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30吨塑料制品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7年6月公司编制了《浙江兰溪市五星塑料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3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7年6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批复。现企业已建成年产230吨塑料制品项目生产线。项目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9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
        根据核查情况,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定期维护高噪声设备,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加强厂区绿化。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塑料边角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核查情况,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塑料边角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排放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浙江兰溪市五星塑料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30吨塑料制品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过程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议对浙江省有机废气整治规范的要求,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
        (2)加强改善车间环境,加强通风换气,重视员工个人的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员工在工作的身心健康。

 

        公示期: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灵洞乡下郭村(大门公示栏)

 

浙江兰溪市五星塑料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