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1000蒸吨B级锅炉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6-08 18:36:26

        2018年05月10日,浙江兰锅锅炉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兰锅锅炉有限公司年产1000蒸吨B级锅炉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浙江兰锅锅炉有限公司年产1000蒸吨B级锅炉产品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横溪镇工业功能区,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00蒸吨B级锅炉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11月,企业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兰锅锅炉有限公司年产1000蒸吨B级锅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1月,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3〕102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0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实际设备与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水压试验水和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水压试验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后排入梅溪。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磨光粉尘和焊接烟气。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焊接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磨光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生产中关闭门窗,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焊渣、金属碎屑及切割产生的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焊渣、金属碎屑及切割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接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焊渣、金属碎屑及切割产生的边角料由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兰锅锅炉有限公司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规范车间生产环境,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员工工作环境。

 

        公示期:2018年6月8日-2018年7月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横溪镇工业功能区(大门公示栏)

 

浙江兰锅锅炉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