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8日,浙江九舜纺织有限公司根据《浙江九舜纺织有限公司年生产再生纱线3600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浙江九舜纺织有限公司年生产再生纱线3600吨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永昌街道功能区,项目性质为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再生纱线36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4月,企业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九舜纺织有限公司年生产再生纱线36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4月12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6]31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11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实际设备中并条机增加10台、高效梳棉机减少6台、单轴流开棉机增加一台,其余设备与环评补充说明中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经厂内厌氧生化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赤溪,最终纳入衢江。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清花、梳棉工序产生的棉尘。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各产尘点安装吸风口,棉尘收集后经蜂窝式除尘机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主要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将高噪声设置布置在车间中心,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振与减振措施;厂区内种植树木,绿化较好;加强工人日常操作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除尘棉尘。
项目除尘棉尘与兰溪市境红再生棉加工厂签订购销合同;废包装材料与兰溪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上叶废旧金属收购点、兰溪市昊翔废品回收站签订购销合同;边角料厂内回收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清花、梳棉工序废气排气筒废气经蜂窝式除尘机组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平均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除尘棉尘与兰溪市境红再生棉加工厂签订购销合同;废包装材料与兰溪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上叶废旧金属收购点、兰溪市昊翔废品回收站签订购销合同;边角料厂内回收利用。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浙江九舜纺织有限公司手续完备,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定期清理废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妥善处理好固废的定点收集工作,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安全处置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3)加强改善车间环境,重视员工个人的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员工在工作的身心健康。
(4)按要求做好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水平。
公示期:2018年6月8日-2018年7月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永昌街道功能区(大门公示栏)
浙江九舜纺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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