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31日,浦江县巧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根据《浦江县巧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原兰溪市浦兰采石场)年开采2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浦江县巧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原兰溪市浦兰采石场)年开采2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三位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兰溪市横溪镇桐坞岭村,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开采20万吨建筑用石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0年3月,企业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兰溪市浦兰采石场年开采2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3月30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以兰环审[2010]37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批复,2014年7月14日,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文件“兰环审函[2014]26号”《关于浦江县巧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市分公司(原兰溪市浦兰采石场)年开采2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的复函》。项目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于2012年7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实际设备中潜孔钻机增加1台、颚式破碎机(250×1000)减少2台、自卸车减少1台,其余设备与环评中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生活污水及矿区雨期地表径流雨水。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生活污水较少,企业在矿区设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矿区产生的径流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凿岩钻孔、爆破、破碎和运输各环节产生的粉尘和爆破工艺中的爆破废气。
根据核查情况,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可有效抑制粉尘产生。对矿石的采装作业点设置喷雾装置,对采装石料预先进行喷雾增湿防尘;运输车辆加盖密封,防止扬尘及石料洒落;在筛分机上方安装喷头定时喷水增湿,对破碎前的石料也进行增湿处理,采取洒水抑尘方式,减少扬尘产生。项目产生的凿岩钻孔、爆破、破碎和运输各环节产生的粉尘和爆破工艺中的爆破废气厂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中深孔爆破技术,逐步改进和改善技术参数。对大型机械安装减震垫以及隔声设施,对操作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对运输车辆要求少按喇叭、控制车速,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矿山表面清理过程产生的废表层土、废树木及生活垃圾。
项目表层土外运用于工业场地综合利用;废树枝异地移植,部分外售;生活垃圾经由项目员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地表径流雨水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2、废气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表层土外运用于工业场地综合利用;废树枝异地移植,部分外售;生活垃圾经由项目员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浦江县巧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做好矿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2)对生产设备及喷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使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18年6月2日-2018年7月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溪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0579-88902728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兰溪市横溪镇桐坞岭村(大门公示栏)
浦江县巧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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