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1万吨压力容器(搪玻璃设备)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500吨压力容器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20 09:55:22

       2018年3月16日,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压力容器(搪玻璃设备)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500吨压力容器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机械装备制造企业,建立于2000年6月,老厂区位于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区城南东路28号,老厂区主要生产不锈钢压力容器、封头等产品。
       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压力容器(搪玻璃设备)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500吨压力容器迁建项目位于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区鼎新路8号。本次项目为异地搬迁扩建项目,年产1万吨压力容器(搪玻璃设备)生产线项目为新增项目,在新厂区内实施,同时将现有老厂区内年产3500吨碳钢压力容器(表面需喷漆的产品)项目搬迁至新厂区(新厂区和老厂区都位于城南工业区内)。
       企业于2013年4月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压力容器(搪玻璃设备)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500吨压力容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5月龙游县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2013]5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
       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实际总投资约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
       目前企业只建成年产3500吨压力容器迁建项目,年产1万吨压力容器(搪玻璃设备)生产线项目尚未建设,故本次验收仅对已建成的年产3500吨压力容器迁建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如下变化:
       1.钢管下料工序使用了皂化液,皂化液循环使用。
       2.环评中喷漆室和晾干室各设一套废气收集及净化设施,喷漆室废气采用等离子处理器净化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晾干室废气采用等离子处理器净化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实际喷漆和晾干工序共用一套废气净化设施,采用水喷淋+光氧催化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目前喷漆室采用半封闭式,晾干区未按照环评要求采用密闭式。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喷漆废气。
       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外排。项目设置了密闭式喷砂房,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水喷淋+光氧催化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南工业园区管网,进入龙游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产品渗漏试验用水循环使用。油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焊机、液压机、切割机等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主要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将高噪声设置布置在车间中心,对振动较大的风机机组的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焊接废料、废钢砂、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皂化液目前循环使用,定期补加。
       废金属边角料、焊接废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显示,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86.0%~86.3%,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满足竣工验收规定。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监测日,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废水pH值以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龙游县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 19号)文件相关标准。动植物油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
       监测日,公司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喷淋+光氧催化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监测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监测时段,公司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中VOCs总量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1.验收监测报告对相关问题的调查不够详细。
       2.项目未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封闭式喷漆室、晾干室对喷漆废气进行收集。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除喷漆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外),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经整改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后方可通过环保验收。
       2.后续要求
       (1)完善喷漆、晾干等工序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果,加强环保装置运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要求完善事故应急设施,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3)结合企业现场整改情况补充监测,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完善以新带老落实情况调查;补充完善环境风险应急相关内容;完善危固废属性以及暂存、处置措施调查;补充皂化液回用系统调查。

 

        公示期:2018年4月20日-5月10日

        举报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龙游县城南工业区鼎新路8号(公司大门公示栏)

 


浙江莱德桑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浙江莱德桑机械专家验收意见

           2、浙江莱德桑机械验收监测报告

          3、浙江莱德桑机械环保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