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浙江磊鑫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米橡胶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浙江磊鑫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磊鑫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在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31号,金星大道与凤坤路交界,租赁龙游星头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实施年产80万米橡胶布生产线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为新建项目,购置压延机、炼胶机、密炼机、鼓式硫化机、空压机等国产设备,年产80万米橡胶布生产线。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企业于2017年3月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磊鑫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米橡胶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4月龙游县环境保护局以龙环建〔2017〕2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于 2017年2月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6万元,占比13.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80万米橡胶布生产线项目的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的建设内容相比无重大变动,但存在如下变化:
1.项目环评中制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配料、密炼、开炼废气同一个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为制浆废气和涂布工序废气采用二级水冷方式回收二甲苯后的尾气一并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开炼废气未收集处理。
2.项目环评中压延、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涂布工序废气同一个排气筒排放,目前实际情况为压延工序废气无收集,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单独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不与涂布工序废气同一个排气筒排放。新增了一套硫化废气处理装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生产中密炼、配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涂布废气经二级水冷方式回收二甲苯后和制浆废气一起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压延、开炼废气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密炼机、炼胶机、硫化机、打浆机、涂布机、空压机等噪声。企业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主要包括:对集气罩、排风管道、风机等会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门窗开启频率等。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建德市云峰碳酸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胶渣部分回用于密炼工序,其余出售给南通文牌橡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回收颗粒物出售给南通文牌橡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二甲苯包装桶收集后由供货厂家锦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其它设施
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显示,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90.0%~90.4%,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满足竣工验收规定。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公司密炼、配料废气处理设施后出口中颗粒物最大平均浓度为5.8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浓度为7.32mg/m3,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6.6%~89.5%,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4.3%~86.2%。
公司硫化废气处理设施后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浓度为8.24mg/m3,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4.4%~84.9%。
公司制浆、涂布废气处理设施后出口中二甲苯最大平均浓度为3.5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浓度为7.13mg/m3,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3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二甲苯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78.0%~81.2%,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去除率为81.0%~81.1%。
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79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为<0.001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1mg/m3、,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
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59~7.84,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75mg/L、悬浮物32mg/L、氨氮8.04mg/L、总磷1.17mg/L,均符合《关于龙游工业园区接管企业污水纳管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龙环[2011]11号)标准。
3.噪声
公司厂界4个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厂区内设置了25m2危废暂存库。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中污染物年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580吨、颗粒物0.027吨、二甲苯0.085吨,颗粒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VOCS排放总量不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1.开炼、压延废气未收集处理。
2.VOCS排放总量不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3.验收监测报告对相关问题的调查不够详细。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审议后,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部分落实,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但VOCS排放总量不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开炼、压延废气未收集处理,建议整改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后通过环保验收。
2.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帐记录,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压延、开炼废气收集措施,提高污染物处理效果,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期:2018年3月12日-4月11日
举报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31号(公司大门公示栏)
浙江磊鑫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磊鑫橡胶科技验收意见
3、磊鑫橡胶科技环保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