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年产50万把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18 17:56:25

        2017年11月30日,龙游县森一锁厂年产50万把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在龙游县森一锁厂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龙游县森一锁厂(建设单位)、浙江华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华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龙游县森一锁厂位于龙游县横山镇后徐村,租用横山镇金堂殿敬老院闲置房屋作为生产车间,所租用的场地面积约为600平方米,建设年产50万把锁生产线建设项目。厂区内不进行锁具表面的喷漆处理。
       2014年11月公司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25日取得了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龙游县森一锁厂年产50万把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龙环建[2014]149号),同意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5年1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项目投入生产,已建设完成年产50万把锁生产线。
       项目设计总投资为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10.4%。项目实际已建成年产50万把锁生产线,实际总投资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8.33%。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但存在如下变动:
       1. 项目环评中抛光工序全部采用水抛,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采用水抛,部分采用干抛。
       2. 项目环评中生活污水经厂内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附近水体,实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取走作农肥。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未设置食堂,无油烟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及打孔粉尘。
       项目抛光工序部分采用水抛,部分采用干抛;其中水抛工艺基本无抛光粉尘产生,干抛及打孔工序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逸散的少量金属粉尘在设备附近和车间内沉降,企业定期对地面清扫处理。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抛光工序部分采用水抛,在抛光区设一个循环水池,抛光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取走作农肥。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金属边角料、抛光循环水池沉淀物及废配件和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含沉淀的金属粉尘和抛光循环水池沉淀物)及废配件和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4.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抛光机、液压机等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主要通过墙体隔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较少,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取走作农肥。
       3.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废金属边角料(含沉淀的金属粉尘和抛光循环水池沉淀物)及废配件和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验收监测报告对项目相关情况的调查不够详尽。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2.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及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台账及管理制度。
       (2)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完善周围环境概况调查,完善附图附件。


        公示期:2018年1月18日-2月17日

        举报电话:0570-7026185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龙游县横山镇后徐村(公司大门公示栏)

 


龙游县森一锁厂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龙游县森一锁厂验收意见

           2、龙游县森一锁厂验收监测报告

          3、龙游县森一锁厂环保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