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用一次性玻璃输液瓶集中处置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17 10:44:19

2017113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医用一次性玻璃输液瓶集中处置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金华信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总结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会议邀请了3名专家。

验收组检查了生产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与意见。截止20171113日,已全部整改到位,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浒溪路17号,是浙江省卫生厅指定的回收处置医用一次性输液瓶(袋)单位,投资60万元在原处置塑料输液瓶(袋)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医用一次性玻璃输液瓶处置流水线。

20154月公司委托编制了《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用一次性玻璃输液瓶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6月环评批复兰环审〔201577号复。目前企业现已建成年处置医疗一次性玻璃输液瓶5000吨规模,相关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二、工程变更情况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与制度落实情况

生产现场标识标牌、雨污分流、污水优化处理工艺等环境保护设施已经落实到位。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已制定并落实责任人,固废进出台帐记录完整。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一次性玻璃瓶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一次性玻璃瓶清洗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处理排放口废水中各指标最大日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各指标最大日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7.05mg/L、总磷1.93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公司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净化器后排气筒油烟日平均最高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标准。

3)噪声

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震动筛等运行时的机械噪声。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骅骝黄村昼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4)固废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置。瓶盖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属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废标签、废水污泥以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作卫生填埋处理。

五、验收结论

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医用一次性玻璃输液瓶集中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组人员认为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截止验收日期,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建设继续加强固废进出台帐管理制度,以及现场环保日常管理。

 

公示期:20171117-1216

举报电话:88806383

公示地点:www.jhxnd.com;  经济开发区浒溪路17号(大门公示栏)

 

浙江中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1117